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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局通知: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中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4      点击次数:401

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中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苏建函科〔2014〕386号)等文件已经颁布,根据省住建厅相关会议精神,现就新建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中绿色建筑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范围

1、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应按照建筑节能65%标准及以上设计。

2、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群;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群;以上两类项目应按照建筑节能65%标准及以上设计。

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1、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2、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群;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群;申报国家和省级康居示范工程的居住小区;以上三类项目应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3、徐州新城区、沛县城区两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中各类新建项目,应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4、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5、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

6、鼓励工业项目申报创建绿色建筑。

三、实施绿色建筑咨询合同备案管理

在我市开展绿色建筑咨询的服务机构应到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应当向市城乡建设局和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可以用扫描件通过网络申报。

四、完善设计合同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并载明以下条款:

1、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2、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

3、绿色建筑设计费奖励标准。绿色建筑属于重大设计技术创新,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费可在常规设计费基础上上浮8-10%,二星级上浮16-18%,三星级上浮25%。

五、启用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

根据相关要求,现启用“江苏省公共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江苏省居住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原使用的“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江苏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停用。

 

附件:1、苏建函科〔2014〕38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和《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

2、各专业的“江苏省公共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江苏省居住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

2015年度徐建发4号附件1苏建函科〔2014〕386号.pdf

2015年度徐建发4号附件2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pdf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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