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企业社保信息入库手续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标办、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原企业人员社会保险信息入库程序作如下调整和减化:
一、取消企业人员社会保险信息入库审核环节,改为企业自行上传更新入库,主管部门不再审核原件,入库时间以企业上传时间为准。
二、企业上传更新的所有社保信息均在信息库中保留记录,企业对信息做出“作废”处理的,原信息仍保留,以备必要时查询。
三、企业应对入库社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企业上传入库信息不实的,作为失信行为(不良行为)按其入库承诺和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被查实提交社保信息虚假的,依法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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